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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抵押貸款利息的稅額抵扣


在電子書30年後,遇見快樂富足的自己裡有這樣一節「關於抵押貸款利息的稅額抵扣」,一開始覺得眼睛有點亮,也確實吸引到我的目光,但後來仔細檢查了一下,發現這有可能是中國大陸那邊的稅賦制度,在台灣應該是不適用的,在台灣只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,可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,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,其餘貸款利息支出皆不適用。

好吧!如果是大陸的朋友還是可以看看下面的文章內容:

在所有可能的稅額抵扣中,抵押貸款利息的稅額抵扣似乎更能吸引大眾的目光。它的價值如此誘人,以至於有人認為應該—直持有某項抵押貸款。退休無債的觀念已經過時。近年來,持有抵押貸款的老人日益增多,可能是他們覺得抵押貸款利息能在稅費上省下不少吧。但事實是,這項本具有價值的稅額抵扣,反而會讓你在稅費問題上不堪重負。

退休後,你得四處籌錢償還抵押貸款。你或許會出售應稅帳戶上的盈利投資,或許會從退休帳戶中取錢。無論如何,這都會產生額外的應納稅收入,致使你的社保金中應納稅的部分高達85%。當你的收入達到一定水準時,這種稅就會自然產生。結果是:償還抵押貸款可能引發雙重納稅衝擊,首先是對你的投資收益,其次是對你的社保金。

可以確定的是,你的抵押貸款利息可以有稅額抵扣,它可以部分沖銷這種雙重納稅衝擊。但如果你持有抵押貸款已有一段時期,並償還了大部分貸款,可能你只有不足一半的月供是利息,這樣你就沒有多少利息可進行稅額抵扣了。你甚至發現並沒有多少值得列出的抵扣項目,此時,你可以選擇標準抵扣。這對每個人都適用’包括沒有抵押貸款的人。在那種情況下,利用抵押貸款節省稅費是行不通的,它反而會強迫你出售退休帳戶上的盈利投資,並由此產生新的稅費,同時還會使你的社保金產生應繳稅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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